探索改革创新之路 筑牢幸福民生之基 — 新中国成立70周年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七

 探索改革创新之路  筑牢幸福民生之基

新中国成立70周年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七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武汉民政事业砥砺前行,快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迈上了从弱到强、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改革创新之路。全市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综合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推进,民政在惠民生、托底线、促发展、保稳定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武汉民政改革发展的历程回顾

1949年5月,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局,接管前汉口市政府民政科、社会科、救济院及汉口的14个区公所等单位,成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改革开放后,武汉民政工作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平稳起步(1972年—1988年)

1972年,武汉市恢复成立武汉市民政局。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新的历史时期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概括为“三个一部分”: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二)迈步前进(1989年—1998年)

1989年,改革开放进入第二个10年,也是武汉民政工作大步向前迈进的10年。1994年,国务院召开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将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于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

(三)快速发展(1999年—2008年)

在改革开放的第三个10年,民政工作分为“四个方面”的工作,即:社会行政方面的工作、基层政权方面的工作、支持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同时,创新性地提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四)全面创新发展(2009年—2018年)

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武汉民政职能定位更为清晰,服务范畴不断拓展,改革发展更加提速,具体来讲:

1、职能更加丰富。经过多次职能调整,市民政局当前的主要职能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约有20个大项100多个小项的工作职能。

2、对象不断拓展。主要包括三类群体:一是受灾群众、贫困人口、残疾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二是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精神和智力障碍等特殊群体;三是烈军属、在乡老红军、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重点优抚群体。初步统计,全市民政战线直接服务的群体约300万人,约占全市户籍人口的三分之一。

3、设施逐步完善。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围绕群众的需求,重点建成了7大类民政服务设施:一是形成了市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分院、按摩医院等福利设施网络;二是布局了汉口、武昌、青山3个市级直属殡仪馆以及蔡甸、江夏、黄陂、新洲4个区级殡仪馆;三是组建成立了市军休办以及军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中心,服务网络遍布武汉三镇;四是建成了600个老年宜居社区、各类养老设施 1758处,总床位数6.96万张;五是建立了江岸、江汉、武昌等8个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及40个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园,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六是建成了市备灾中心,创建572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七是持续推进全市1350个社区、1804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三星级以上幸福社区344个,分批次集中整治改造老旧社区302个,建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49个、社区服务站1294个,全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平均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

4、成绩充分肯定。我市先后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等荣誉。江汉、汉阳、武昌、洪山4个区、江岸区劳动街等4个街道、百步亭花园等14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江汉区社会福利院成为全国首家五星级养老机构。

二、武汉民政事业取得的历史成就

  

(一)救灾扶困保障到位

1994年,武汉建立了自然灾害生活救济专项预算资金,积极组织开展向贫困地区、受灾群众捐赠活动。1998年夏季,面对被称为百余年来第二号“洪魔”的长江特大洪水,武汉民政走在救灾扶困的第一线,共筹集捐赠物资价值1.3亿元,转移安置受灾群众8.3万人。2003年,灾情信息实现省、市、区联网。2007年,市政府出台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应急预案,全面系统规范了全市灾害应急救助工作。2016年,转移安置群众20.7万人次,取得了“灾情98+、损失98-”的实际成效。

(二)社会救助扩面提标

1996年,武汉在全国探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作为“武汉模式”加以推广。经过先后16次提标,低保标准由1996年的每月120元提高到目前每月780元,增长了5.5倍。

2003年起,全市建立1522个社区纳凉取暖点,每年免费为800余万人次提供集中纳凉取暖。

2004年,武汉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年低保标准为每年800元(每月66.7元)。经过先后11次提标,目前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635元,增长了8.52倍。

2005年,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以《武汉倾力构建社会救助网》为题,重点报道了武汉的社会救助工作。2017年,武汉市救助站困境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楚星班的图片被选为全国《砥砺奋进的五年》参展图片。2018年,全国首家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盟在汉成立。

(三)社区(村)建设改革创新

1987年,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倡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随着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2000年,武汉进行了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将全市13个行政区和2个开发区的1936个居委会调整划分为1029个社区。2002年,正式启动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全市中心城区社区(当时为883个)的基础设施建设,让社区建设连片提档升级,构建起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和居民自助互助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武汉被授予“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称号。2005年,启动“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推行“四到家园”,即致富门道明晰、基础设施完善、社保体系建立、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设施建设从城市社区走向农村,民政部明确武汉为全国社区建设教育示范基地,“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被“中国城市论坛”授予“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自2012年以来,武汉全面推进幸福社区创建,建成三星级以上幸福社区344个,探索建立的“1+4”社区工作运行机制被民政部命名为社区治理创新的“武汉经验”,武昌区社区治理经验被民政部评定为“2014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

(四)优抚安置规范有序

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开展优抚、安置、军休以及双拥共建活动。1980年,武汉每年发给烈属的优待补助在100元到150元左右。自1991年起,多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年均增幅10%以上,目前达到25000元。2016年,武汉再次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实现“六连冠”。近年来,平均每年接收退役士兵3000余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100%;为优抚对象、义务兵家庭年均发放抚恤补助金和优待金均在3亿元左右。

(五)社会福利全面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武汉社会福利事业完成了由救济型向社会型、封闭型向开放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1985年,全市各社区创办小型养老院,形成市、区、街三级网络。80年代后期,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福利社会办”渐成共识,社会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2018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87.94万,占户籍人口21.27%。为了应对“银发浪潮”,我市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建成各类养老设施1757处,成功实施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网上帮办,均实现了费用减免、时间提速、方式便捷,受到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的高度肯定。

(六)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2012年,建立全省首个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并连续六年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选拔大赛。2018年,下放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权限,推动社会组织改革落地见效。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目前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3万余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达到1.2万余人,中心城区90%社区实现“一社区一社工”;注册志愿组织4704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21941个,累计志愿服务时间364万小时,134万社区志愿者活跃在武汉三镇的大街小巷。

(七)社会事务工作提能增效

殡葬改革移风易俗。1977年,武汉制定公布了《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一次提出“凡在本市死亡的人员必须实行火化”的规定。开始倡导新一轮殡葬改革,积极探索并形成了现代文明的殡葬、祭扫方式,文明管理、移风易俗、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日渐被市民接受。婚姻登记规范有序。1980年以来,婚姻登记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目前,全市12个婚姻登记机关均达到国家“3A”级标准。区划地名管理稳妥实施。武汉行政区划在上世纪80年代初,还是“城管城,郊管郊”的模式。1985年,武汉按“以城带郊”的管理模式,调整区之间的行政区划,撤镇(乡)设街,撤县设区,城市插花地带逐渐消失,推动了乡镇城市化进程,规范了地名管理工作,被评为“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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