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 2020年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统计局(统计中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2020124日是国家宪法日,1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今年也是统计“七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和统计“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开局,根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将2020年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121日至31日。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市统计局在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期间,将开展下列活动:刊发市统计局主要领导法治署名文章,在市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登载市、区统计机构负责人署名文章;研究制作普法宣传品,并在武汉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推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及省、市普法活动等。各单位要在全面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和统计法的基础上,按照统计“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重点措施、进度安排等,精心策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突出“时、效、度”,不断掀起统计法治宣传新高潮。重点安排如下:

(一)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

各区局、处室要充分利用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发挥深学笃行中的“头雁作用”。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各区局要积极向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汇报,推动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持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履行防惩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的自觉性。

(二)撰写发表署名文章。

各区局主要负责人要积极撰写并在媒体上发表一篇以上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或者统计法的署名文章,市统计局将在门户网站上登载各区局主要负责人署名文章。请各单位于1231日前将本局主要负责人的署名文章电子版报送至市统计局法规处。

(三)将统计法纳入“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内容。

在集中普法宣传月期间,各区局要按照《湖北省“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四上”企业年报培训会议,对参会“四上”企业全面开展统计普法培训。充分利用曝光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细致讲解本地区统计违法企业的典型案例、宣讲统计法律法规重点条文,有效提高企业对统计法的敬畏心以及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

(四)积极参加“我为统计普法建言献策”征集活动。

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我为统计普法建言献策”征集活动(参见附件),各单位和统计人员可以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针对“八五”普法规划起草、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或者制作普法宣传作品等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国家统计局将对征集到的建议进行筛选,对优秀建议推荐在中国信息报和执法监督局网站刊发,并在“八五”普法规划起草中吸收采纳,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积极参加全国普法活动。

各区局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观看学习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的民法典公开课(参见附件)。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和各级普法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普法活动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各类学习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学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更加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及时学习了解2020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和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六)精心组织制作普法宣传作品。

各区局要围绕今年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继续研究制作普法宣传海报、动漫微视频作品、普法宣传品等统计普法宣传作品,并在本区域内张贴、登载、发放。充分利用好省统计局统一发放的各类普法作品资源,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印刷、制作并发放,扩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活动要求

本次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深化统计体制机制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为统计工作营造普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做到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精彩,将一年一度的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打造为统计系统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举措。

二是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级统计机构应当统一部署、协调一致,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围绕普法宣传主题共同研究制定计划和方案,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实效。

三是创新形式、加强宣传,适应当前传播规律和受众需求,统筹使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平台传播力和影响力,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四是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从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实际出发,从统计调查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讲排场、走过场。

请各区统计局于2021115日前,将本单位、本地区宣传活动总结和相关文字、图片信息及时上报,市局将择优予以宣传报道和推广。

联系人:刘巍

  话:027-82835941

邮箱:531564502@qq.com

附件:有关活动参加办法

 

                                                   武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1126

附件

 

有关活动参加办法

 

1.“我为统计普法建言献策”征集活动: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电子邮件请发至电子邮箱:pufanbs@126.com,标题包含“统计普法建议”字样,并在文中注明报送单位名称或者作者姓名、单位信息;来信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信封上注明“统计普法建议”字样;投稿时间截至20201230日。

2.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的民法典公开课:观看方法请登陆http://www.legalinfo.gov.cn/pub/sfbzhfx/ zhfxfzzx/

fzzxtzgg/202009/t20200915_36787.html,包括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旗帜网、智慧普法App、支部工作App等平台。


下载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