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统计局(中心)

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增加值占GDP比重逐年增高,相关统计数据日益引起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与此同时,我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中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对文化产业概念理解不全面、统计范围不规范、重点企业监测不到位等短板弱项。为进一步夯实我市文化产业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规范相关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文化产业已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各区提高思想认识统筹谋划做好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在企业入库、报表上报、打标认定等关键时期,亲自过问、主动协调相关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发挥街道、园区的主体责任,积极引进、培植、推动文化企业入库。安排业务素质高、沟通能力强的统计员负责统计工作,并相对固定人员,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提升服务意识,积极与主管部门对接,搞好政策宣传,将统计入库与招商引资、工商登记有效结合起来,对于市场前景好、成长速度快的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指导,抓实企业入库等基础性工作。要主动联系行业主管部门,了解产业发展趋势和现状,掌握园区建设、项目落地、企业关停并转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预警,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三、严格标准,提高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认真对照文化产业所属的156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严格按照文化产业的定义、范围进行行业编码和赋值。对18个打“星号”的行业小类,在确认为文化企业后,填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和201-1表)时,“主要业务活动”第一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认定的“关键字”填写。

建立重点企业监测机制规上文化产业年报单位,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文化服务业组,每组依据营业收入大小分别选取不少于20%的单位,作为当年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季报期间,依据重点企业名录,与季报重点企业比对核实,查找变动的具体情况,了解变动原因。重点文化企业变动情况监测表要在年报、季报单位国家认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人社(见附表)

加强文化产业数据质量管控。加强与名录库、工业、商贸、服务业等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在企业入库、行业编码、报表上报时主动参与数据生产全过程,严禁坐等数据出炉。一是在报告期内参与文化产业单位的监测、审核工作;二是设置重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计、营业成本、费用、营业利润等)的查询模板;三是及时比对国家初步认定的单位,认真查找未认定原因并填写情况说明。


                                                                     武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85


附表                  重点文化企业变动情况监测表

单位:            统计局


时间:           季度



单位:个


年报重点企业单位数量

年报重点企业中,本季度继续保留的单位数量

年报重点企业中,本季度已退出的单位数量

退出原因

本季度新增重点企业数量(不属于年报重点企业)

新增原因

1: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2:行业代码调整到非文化产业行业类别

3:企业生产效益下滑,但仍属于规上文化企业

4:主要业务活动及行业代码有误

1:新进“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2:企业生产效益增长

3:主要业务活动及行业代码变更

合计












  规上文化制造业












  限上文化批零业












  规上文化服务业












备注:一般情况下,季报重点企业单位数量要与年报保持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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