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7年度

武汉市统计局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 26日

    

第一部分  武汉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参与起草全市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指导并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市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全市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第三方评估汇总工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管理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领导和管理武汉市统计监测执法支队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协助管理上级垂直管理的各级调查队;协助各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及统计学会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区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或者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统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经济社会调查队

2.数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统计局总编制人数12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事业编制4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7人),后勤服务用人额度8人。在职实有人数120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事业编制3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5人)。

   离退休人员127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119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92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9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类支出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2万元,占本年支出82.32%;项目支出870万元,占本年支出17.6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2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9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是保障类支出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9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是保障类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75万元,占64.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1万元,占25.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万元,占5.34%;住房保障支出213万元,占4.3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23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4,9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其中:基本支出4,052万元,项目支出87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统计业务调查399.38万元,主要成效开展武汉市全市范围内社情民意调查、文化产业调查、妇女儿童调查、生物产业调查等;组织市区两级工业、商贸、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完成国家及省级下达的报表工作;辅助统计人员工作经费56.67万元,主要成效用于统计辅助工作人员工资、社保发放。加强区级统计力量,保持区级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统计工作经费61.78万元,主要成效印制《武汉统计年鉴》并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租用城投公司办公楼严重老化,存在墙体倾斜、地板凸凹、配电设施及线路老化、电路线径过小、负荷超载等现象。开展统计执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全市统计基础建设;业务交流培训及统计课题研究费60.00万元,主要成效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现代经济、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各专业统计方法制度、业务理论及实务知识;统计数据评估方法、统计调查理论、统计分析及统计调研课题写作、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职业道德;计算机网络基本技术;统计相关业务国境交流学习;统计课题研讨与开发;四上企业入库及名录库维护经费60.00万元,主要成效“四上”单位入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367.59万元,主要成效开展农业普查业务培训、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开展普查宣传,接受国家、省数据质量抽查及交叉检查,对普查数据进行处理,对数据库系统、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经费开发维护;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162.69万元,主要成效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政府绩效考核15万元,主要成效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等“三市新”统计的统计体系;加强基层企业及各市直部门调研走访,及时完成前瞻性统计报告;积极协调有关单位,确保地区重点经济指标应统尽统;开展统计普法执法,确保98%以上的基层统计单位(对象)能够按时保质上报统计数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175万元,支出决算为3,1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71万元,支出决算为1,27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62万元,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统计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统计局本级及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86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为预算的3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9万元,为预算的29%,比预算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9万元。其中:住宿费1万元、旅费6.5万元、伙食补助费0.5万元、杂费1万元。主要根据鄂政外出字【2017】第2075号文,去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执行公务。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2.09万元。接待工作30批次300人次(其中:外省交流接待0.37万元,主要用于外省调研的接待工作5批次40人次)。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完成预算的42%,比预算减少了25万,主要原因为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任务保证统计分析报告被国家省市采用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应统尽统,市统计局到企业和相关区开展统计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等公务用车维护费。

(1)公务用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为预算的42%,比预算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统计调查和第三次全国普查工作任务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为预算的16%,比预算减少了11万元,主要用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统计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1183万元。组织对1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5234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度统计局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化统计改革、夯实基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全力应统尽统,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较好完成了年初预订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统计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34万元,执行数为4922万元,完成预算的9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7年度履职情况完成良好,各项年度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二是2017年度市统计局整体支出预算配置合理,预算管理能力较强,绩效指标设置符合绩效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基础信息完善性方面有待改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各类业务或事项。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协商武汉市统计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统计局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2万元,比2016年增加467万元,增长38.34%。主要原因是专项公用项目经费增加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45%。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统计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 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政府绩效考核确保基层统计单位(对象)能够按时保质上报统计数据

   市统计局通过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等“三市新”统计的统计体系;加强基层企业及各市直部门调研走访,及时完成前瞻性统计报告;积极协调有关单位,确保地区重点经济指标应统尽统;开展统计普法执法,确保98%以上的基层统计单位(对象)能够按时保质上报统计数据。

    2、加强统计数据分析预判,强化经济形势监测预警,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前瞻性参考

    2017年度,市统计局为实现从“数库”向“智库”的转型升级,切实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精心组织,共撰写统计分析(包括统计分析、统计专报、统计信息)36篇,其中前瞻性分析11篇,累计被国家局、省局内网采用11篇,市领导签批11篇,高质量超额地完成全年统计分析考核目标。

    3、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统计数据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经济决策参考

    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绩效指标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成了2017年以来的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等分析材料;组织召开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座谈会;每月15日左右上报上月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历次全市经济调度会提供数据和统计意见,对全市及各部门完成绩效工作提供统计服务;为进一步做好经济形势研判,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研讨经济运行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经济决策参考。

4、 建成并运行网上直报系统,国家联网直报系统

    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四大工程”建设要求,目前建成正在运行的有武汉市网上直报系统,承担我市1万多家单位报送报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负责我市9千余家规模以上单位的报送任务,对外有武汉市统计信息网的门户网站。建立健全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5、高标准完成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一是普查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全市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普查宣传,仅市级普查宣传费投入就超过200多万元。二是现场登记复查顺利完成。全市8500多名普查“两员”共完成55.4万普通农户、0.74万规模农户、0.53万农业生产单位入户登记工作和 2121个行政村、95个街乡镇普查表填报,实现了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数据真实可信、普查指标填报完整的目标。三是普查数据质量有效管控。四是事后质量抽查验收达标。五是数据评估总结严谨务实。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政府绩效考核

 确保地区重点经济指标应统尽统,确保98%以上的基层单位按时保质上报统计数据

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2

统计业务调查 

完成统计年报达到100%;建立年度数据库达到100%;年拨打电话次数>50万次

社会公益活动调查>10%;根据规划目标每年持续进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100%

3

开展统计工作

 印制年鉴500本;准确提供年度统计数据

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4

四上企业入库及名录库维护

数据审核验收达到100%;名录库维护更新及申报入库材料审核达到100%

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达到100%;为社会提供基础信息达到100%

5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完成普查宣传、清查、检查工作

指标填报率100%;活动调查参与率>8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