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统办〔201618

 

 

武汉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汉市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武政办电20167号)文件精神,对我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武汉市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1019

 

武汉市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为积极应对全市统计系统突发事件,快速、及时、妥善地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统计工作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成立武汉市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应对全局突发事件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部署。在局长领导下,各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下称应急办),在局办公室工作。局应急办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督促落实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突发事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全市统计系统范围内突然发生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影响干部职工健康、生命安全及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紧急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统计服务类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需要统计部门及时提供有关基本信息和决策依据,或应对媒体、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全市统计系统所采取的一种应急式非常规工作。

(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事故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统计信息网络或设施、外网站进行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统计信息网络及设施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瘫痪、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密或泄密等,从而对我市的统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全市或部分发生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或经济、战争等突发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急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类事件。

(四)社会安全和安全生产类事件:一次集体上访(群体性行动)10人以上(包括10人)的各类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及苗头。交通事故、火灾、盗窃、公共设施遭到破坏或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对干部职工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构成重大威胁的各类治安事件。

三、突发事件工作责任制

市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交通事故、“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安全、卫生安全、群体上访、处理应急事件秩序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综合处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应急统计服务及处理媒体、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数据应用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监察室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纪工作;其他处室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的部署安排,做好工作。

各区局可参照本预案制定适合本区实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如遇突发事件,除向本区应急办报告之外,还应第一时间报送市统计局应急办。

四、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工作机制由值守应急、信息报告、决策落实三个方面组成。

值守应急机制:负责及时接收、传递突发事件的紧急事项,督促落实本局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其中,工作日白天的值守应急工作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工作日晚间、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承担应急值班工作的人员,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接收传递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并向局领导报告;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协调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工作。

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市应急办和上级报送我局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措施、防范措施和紧急事件落实情况。

决策落实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办公室及时将突发事件和实施情况,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办报告,并指导和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一般情况下,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后,应启动我局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在市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时,启动综合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进行响应。

(二)信息报告

1.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再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向市应急办、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汇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收集事件信息,掌握事件动态。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时限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

2.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接报时间(24小时报告时制,下同)、信息来源、报告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初步情况(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发展趋势、现场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领导到位情况、落实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情况、遇到的困难、取得的成效等,必要时可报送相关背景材料(如事发地点周边环境、事发单位基本情况等)。

3.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的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

4.信息报告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要指定1部固定电话作为局应急办使用电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手机开机)。

(三)应急响应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进一步调度相关情况;

3.对有关信息进行认真研判;

4.迅速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核实情况向上级应急机构和市“两办”总值班室报告;

6.按照有关预案规定,协调有关领导和人员到达指挥岗位;

7.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现场监控、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

8.调度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包括交通、通讯、物资、资金、人力等。对纳入系统预案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应急处理取得实效。对于先期处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上级有关机关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提出援助请求,防止事态扩大。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涉及新闻媒体采访的,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指定专人统一接受采访。

六、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理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确属突发事件造成的在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与保险公司搞好协调,按照保险合同办理保险理赔。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及改进措施等,要认真进行调查评估,并逐级向上级报告。

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宣教机制

加快统计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应急数据处理系统和数据备份系统。对现有设施,特别是网络设备、通讯工具、应用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保障各种设施在突发事件中或特殊情况下的正常运转和应急任务的执行,保障企业网上直报系统地正常运行。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必要时请市应急办提供相关支持。指导区统计局、街道(乡镇)统计站结合本辖区实际,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市局应急培训和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统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本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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