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武汉市统计局的实际,特制订我局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实施《暂行规定》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开办理。
二、组织领导
为了规范武汉市统计局信息公开行为,有效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成立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我局对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组 长:潘建桥(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应小莉(副巡视员)
成 员:刘忠庆(办公室主任)
严春华(政策法规处处长)
蒋 于(综合处处长)
胡开锋(核算处处长)
胡 红(工业处处长)
陈全意(能源处处长)
桂永超(农村处处长)
王 青(投资处处长)
陈 燕(贸经处处长)
胡 增(人口与社会科技处处长)
陈至勇(服务业处处长)
刘鹏辉(普查中心主任)
黄 萍(政治处处长)
王 珊(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乔 斌(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联络员: 余 晖(综合处主任科员)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公开形式
信息目录
(一)统计机构设置(责任部门:政治处)
1、单位职责
2、单位领导及分工。包括领导姓名、职务、性别、分管工作
3、内设机构及职责。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职责。
(二)统计政策法规(责任部门:法规处)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3)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
2、规章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暂行办法
(2)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3)湖北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4)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
3、规范性文件
(三)统计信息(责任部门: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投资处、贸经处、人社处、普查中心等)
1、年度统计公报
2、统计年鉴
3、月度数据(具体公开内容见附件)
4、普查公报
5、武汉市情
(四)统计制度标准(责任部门:法规处)
1、统计制度方法
(1)统计报表制度
(2)抽样调查
(3)普查
(4)重点调查
2、统计标准
(1)国家标准
1)行业分类
2)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3)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4)企业与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代码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规定
7)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
8)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地方标准
1)行政区划代码
2)主管单位名称与代码
(3)统计指标解释
(五)办事指南(责任部门:法规处、综合处)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2、执法检查
3、行政复议
4、投诉事项
5、信息公开机构
(六)其他(责任部门:法规处、政治处)
1、行政审批
2、统计执法程序
(1)执法检查
(2)行政处罚
(3)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
(5)行政赔偿
(6)工作纪律及投诉事项
3、统计职称评审、资格考试
公开形式
(一)网站公开。利用武汉统计信息网站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所有主动公开的内容;(责任部门:综合处、数管中心、办公室)
(二)“窗口”公开。(责任部门:数管中心、综合处)
(三)通过出版《武汉统计年鉴》、《武汉市情》等形式公开。(责任部门:综合处)
(四)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责任部门:综合处)
四、工作安排和工作措施
工作安排
1、对武汉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订。
2、3月份之前,公布全年经济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
3、4月底编辑出版《武汉市情-2016》,9月底编辑出版《武汉统计年鉴-2016》
4、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写出年度报告。
工作措施
1、完善实施细则
2、规范梳理程序
3、稳妥处理申请
武汉市统计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