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清单

序号公示项目公示内容备注
1执法主体武汉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执法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年9月颁布,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3执法权限行政奖励
4执法程序一、事前公示


  评选原则和要求


  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条件


  评选办法


  表彰方式


  其他要求


二、申报及审核(事中公示)


  申报表


  资格审核结果


    法治审核结果


    考察评议结果


  集体讨论决定结果


三、表彰决定(事后公示)


  奖励机关:


  奖励对象:


  奖励类别:


  奖励金额:
5执法结果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金额
6公布的时限5个工作日
7救济方式申辩、听证和行政复议
8监督举报方式监督部门:武汉市统计局法规处


监督及举报电话:027—8283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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