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统计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湖北省统计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执法检查证》颁发的对象

(一)市、区统计局从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

(二)受市、区统计局指派或委托从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申领《统计执法检查证》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统计工作满两年以上、熟悉统计业务、具备相关法律知识;

(四)参加统计执法检查员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统计执法检查证》申办程序

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证》的申办(含初领、到期换证和遗失补证,以下同)工作由市局法规处统一组织。具体申办程序包括提交申请资料、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审核批准、核发证件、上网公示。

(一)提交申请资料

《统计执法检查证》每年集中两次申办。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启动,6月和12月前报省局核发。

《统计执法检查证》有效期五年。对仍需继续承担执法任务的,应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换领新证。

区统计局、市局有关处室在每年415日、1015日前向法规处提交统计执法检查证申请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

市局法规处根据《湖北省统计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市申办执法检查证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训人员名单。

(三)培训考试

全市申办统计执法检查证人员的培训和考试由市局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对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程序向省统计局申报。

对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申报。已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证》的人员,应每两年接受一次执法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不予申报换证。

(四)审核批准

由市局法规处将考试合格人员资料报省统计局审核批准。

初次申领《统计执法检查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统计执法检查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2.三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到期,需换新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失效统计执法检查证原件;

2.根据个人信息变化重新填写《统计执法检查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三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统计执法检查证》遗失、损毁,需要补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两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加盖申领人单位公章的证明2份。

(五)核发证件

对资格审查和培训成绩双合格的,由市局法规处统一报送省统计局核发执法检查证。

(六)网上公示

对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的人员的相关信息,均在武汉统计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注销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统计执法检查证》:

(一)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下岗(分流)的,离开统计机构的;

(二)不再从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

(三)擅自涂改、转借统计执法检查证的;

(四)瞒案不报、包庇统计违法行为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不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超过统计执法检查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未提出换证申请的;

(七)其他原因依法需要收回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加强统计执法证件管理是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需要;是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本区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本区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二)认真履行证件管理职责。各区要本着依法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本区执法证件的申办对象,组织好本区执法证件的申报工作。加强对本区执法人员情况的动态维护,对于符合证件注销条件的,要及时收回并交市局法规处予以注销。

 

附件:1.统计执法检查证申请表

2.统计执法检查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武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37

 


附件1

 

统计执法检查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统计工作年限

工作

岗位

种类(初领、换证、补证)

备注










































































附件2

统计执法检查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民族


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


从事专业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培训时间


培训考试成绩


检查证

证号


主要工作经历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种

处分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统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统计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初次申领时不需填报检查证证号


下载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