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关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的通知

 近日,市委组织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下发了武组教【201411号文件,对干部学习培训和学风建设,进一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作出如下通知:

一、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组(党委)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武组文【20139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学风建设和学员管理有关规定。干部参加学习期间,要按要求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间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不得接待各种礼节性来访看望。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活动时,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参加各类讲坛讲座、模块课程、网络培训等自主选学,不准请人代签考勤、请人代学。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得请人代写或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学习期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严格学风督查。各级党组(党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六查六看”活动,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学风督查。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前,要组织干部开展学风学纪和党风廉政教育,选优配强临时党支部、班委会,选派干部、教师跟班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纪律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随机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干部学风学纪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单位选派干部外出参加学习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与参训干部进行专题谈话,强调学风建设和培训纪律要求。

三、严肃追责问责。市委组织部对发现的违反学纪学风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对违纪违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学习成绩、责令退学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约谈违纪违规学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给予违纪违规学员相应纪律处分。凡因学纪学风问题被公开通报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因学纪学风问题被约谈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当年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年度考核扣减相应分数。各级党组(党委)要坚持动真格、出重拳,把干部学纪学风建设纳入正风肃纪、治庸问责范围,严肃查处干部教育培训中违纪违规行为,决不姑息,决不迁就,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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