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参与起草全市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指导并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市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全市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第三方评估汇总工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管理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领导和管理武汉市经济社会调查队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协助管理上级垂直管理的各级调查队;协助各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及统计学会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区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或者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统计局由机关及下属6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含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统计局总编制人数12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事业编制4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7人),后勤服务用人额度8人。在职实有人数120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事业编制3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5人)。

离退休人员127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119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任务;围绕推进万亿倍增战略需求,建立健全规模以上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统计、企业创新调查统计方法制度,并按期公布相关统计数据;按时提供绩效指标执行情况统计数据及相关分析材料;按季提供全市重点绩效指标数理分析;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年度工作;保证统计分析报告被国家、省、市采用率;保证基层统计单位网上直报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应统尽统,到企业和相关区开展统计调查;加强企业和基层单位统计制度指导和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15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2.66 万元,其他收入149.71元;上年结转325.79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58.16万元。其中: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6.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99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854.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9.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6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5008.4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4682.66万元,上年结转325.79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968.6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477.83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854.6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23.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490.84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1039.78万元,其中:

1.部门项目1039.78万元。主要安排为:

   (1)专项统计业务费672.19万元,主要用于

业务交流培训费及统计课题研究费60万元;

辅助统计工作人员56.67万元;

政府绩效考核工作15万元;

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费162.69万元;

统计工作经费61.78万元;

四上企业入库及名录库维护费60万元;

统计业务调查费256.05万元;

  (2)专项资金367.59万元,主要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单位范围是武汉市统计局机关及下属6个二级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5.8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4.46万元,下降28.6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3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8.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次数和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2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实有数减少。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12.89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加强公务接待活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汉市统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机关及下属6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490.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03万元。包括:货物类38万元,服务类1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39.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