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有关统计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牵头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加强全市统计信息发布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市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市级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
(八)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全市绩效管理有关专项考评中对市直单位的群众代表评价汇总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区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十)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协助管理各区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层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3个: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五)工业统计处。
(六)能源统计处。
(七)农村统计处。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十)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十一)服务业统计处。
(十二)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十三)机关党委。
所属二级单位2个:
(一)武汉市统计监测执法支队(武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武汉市统计局数据应用中心(武汉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三、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夏喜平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9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27-8282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