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统计局党组文件
市统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表
主 体 责 任 | |||
主要内容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1.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及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不少于3次。 |
机关党委 |
监察室 |
1.2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3次,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不少于3次。 |
政治处、办公室 |
监察室 | |
1.3分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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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领导班子成员亲自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分管专业会议中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年度述职中报告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机关党委、政治处 |
监察室、有关处室(单位) | |
1.5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
政治处、机关党委 |
监察室 | |
1.6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
政治处、机关党委 |
监察室 | |
1.7党组书记给全体党员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局领导班子成员给所在支部党员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
机关党委 |
监察室 | |
1.8每半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机关党委 |
监察室 | |
1.9加强对新党员、新任公务员、新提拔干部和重要岗位干部等“三新一重”人员廉政教育。 |
机关党委、政治处 |
监察室 | |
2.严明党的纪律 |
2.1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
机关党委 |
监察室 |
2.2开展“学党规党纪,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 |
机关党委、政治处 |
监察室 | |
2.3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提醒、谈话、函询等运用到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
机关党委、政治处 |
监察室 | |
2.4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批示精神,严格遵守《统计法》和统计方法制度。 |
办公室、法规处 |
各有关处室(单位) | |
2.5进一步加强统计违法举报受理、核查、通报曝光、约谈告诫、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等工作,切实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对干预统计工作、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惩处。 |
法规处、政治处、监察室 |
各有关处室(单位) | |
3.选好用好干部 |
3.1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用干部。 |
政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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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选拔任用干部前,严格核查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档案,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政治处 |
监察室 | |
3.3认真落实任前公示、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等制度,将党规党纪列入干部任前能力测试。 |
政治处 |
监察室 | |
3.4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
政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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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责 任 | |||
主要内容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4.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
4.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改进会议形式,简化会议程序,降低会议成本。 |
办公室 |
各处室 (单位) |
4.2从严控制文件数量、篇幅,提高文件质量。 |
办公室 |
各处室 (单位) | |
4.3改进调研方式,建立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开展“情暖企业大走访”活动。 |
办公室、工业处(办公室负责局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工业处负责“情暖企业大走访”活动对接。) |
各处室 (单位) | |
4.4针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找的统计系统不严不实问题,明确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 |
政治处 |
机关党委、各有关处室(单位) | |
4.5严查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
政治处 |
机关党委、监察室 | |
4.6开展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 |
政治处 |
各处室 (单位) | |
4.7开展庸政懒政怠政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督促干部履职尽责。 |
政治处 |
各处室 (单位) | |
4.8强化统计行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将“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作为2016年履职尽责承诺整改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承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
监察室、法规处、综合处 |
各有关处室(单位) | |
4.9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党组议事决策、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管理、数据检查评估等相关制度。 |
政治处、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 |
各有关处室(单位) | |
4.10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及时传禁令、发通报、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到位。 |
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 |
各处室 (单位) | |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
5.1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规范化。 |
办公室、政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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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
政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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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实行重要事项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函询和质询等监督制度。 |
政治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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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 |
法规处、办公室 |
各有关处室(单位) | |
5.5推进党务、政务、业务、财务等信息公开。 |
办公室、政治处、综合处、机关党委 |
数管中心、各处室(单位) | |
监 督 责 任 | |||
主要内容 |
具体措施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助反腐败工作。 |
1.1按照党组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按时间节点抓工作落实。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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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统计文化建设,组织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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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清风正气传家远”廉政教育活动。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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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定期向市纪委、局党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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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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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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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监督检查 |
2.1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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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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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强对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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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强对干部执行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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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认真受理作风投诉举报,及时核查问题,严肃处理有关人员,追究领导责任。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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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依据《武汉市统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管体系》,对各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着力整改落实。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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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肃执法问责 |
3.1加强纪律审查,集中处理问题线索,及时办理,深入核查信访举报件。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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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认真查办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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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