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武政办〔2024〕67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等法律和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武汉市统计局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
《三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有内容5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有内容6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有内容6项,均明确规定了对应的具体情形和法律依据。《三张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不予处罚。当事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经责令改正,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不及时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
今后在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市统计局将对照《三张清单》规定情形,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对象,予以政策辅导、规劝提醒、走访约谈、批评教育;对确实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对象,在依法考量及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三张清单》予以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实行自由裁量,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既遵循法律规定,又做到宽严相济、刚柔并施、法理相融,更好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和营商环境。